武汉致盛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江汉区新华路456号菱角湖壹号1-2栋二号楼一单元37层1号的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17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51941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武汉致盛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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